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关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未遂,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只欲造成轻伤的后果,但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即不以故意伤害的犯罪未遂论处。这种观点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一般看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之所以出现故意轻伤不成立犯罪,
首先是因为在行为未造成轻伤的情况下,往往难以确认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
其次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前者是证据方面的问题,后者是综合全部案情对罪与非罪的判定,它们并没有否定故意轻伤的犯罪未遂的可能性。因此,在行为未致伤害的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凿地证明行为人具有轻伤害的故意,而且综合全部案件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完全可以认定为故意轻伤的未遂犯,而决定免于处罚或者轻度处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