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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员工一般能够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解析:
公司员工一般能够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能够用货币出资,也能够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一款
分公司不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因为分公司没有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不能申请破产以及独立申报债权,分公司的设立于由总公司决定。《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023-12-11 09:30: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