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
解析:
1、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亦可依法进行过户手续,由其所有者将该等房产转让予其子女。当被拆迁人成功获得安置房的全部产权之后,他们可以选择通过赠与或买卖两种途径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直至房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并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的全过程。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提出赠与合同的概念。具体而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有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而受赠人予以承诺和接受赠予的法律文书。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转让过户给子女的程序及手续如何进行1、在办理拆迁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手续时,可以选择使用赠予过户或者买卖过户两种方法。
专业解答关于享受过房改政策后能否再获拆迁安置待遇的问题在享有住房改革福利的同时,农村的房屋拆迁往往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这里所说的“土地赔偿”,其实是指由于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金。这种赔偿是专属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一般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代表领取,再根据内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您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您将无法享受到这部分补偿。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能否直接过户给子女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移转至子女名下。在申请转让过程中,被转让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手续,并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缴纳法定税费后,凭借完整的纳税记录方可为这一转让行为进行登记,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变更和过户工作。
专业解答在获得了拆迁安置房并完成入住之后,若仍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则表明尚未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是无法进行房产过户操作的。因为房产过户的前提条件就是提供房屋所有权的确切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更改、转移以及消除等重要事项,均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并公示,经过登记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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