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车辆的驾驶人。
解析:
共享汽车出车祸即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事故,其事故责任由车辆的驾驶人进行承担。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律师解析 共享汽车出车祸即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事故,其事故责任由车辆的驾驶人进行承担。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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