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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借给别人一笔钱(分多次借)

ask****979 浙江-台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17.12.28 05:57:10 1人阅读

我的父母借给别人一笔钱(分多次借)。现在俩老均已去世。借条最早是2011年,债务人现在还不出钱。做为继承人是否要和债务人重新签借条。债务人也过来和我商量过:因房屋要拆迁,等补偿后再还。(拆迁大概明年)如重新写借条诉讼时限上有什么限制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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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台州 咨询解答:2601条

你好,你的情况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本律师有这方面丰富的经验。建议让律师提前介入以便更好维权。给你初步的意见:把借款事实写清楚即可。台州林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2017-12-28 09:09:2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高利贷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这里所说的法律不保护的对象仅仅为高利贷中的高额利息,要是借款本金和合法利息(年利率24%,最高不超过年利率36%)法律同样会支持。另外,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应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虽年满16周岁,但是依靠自己的收入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本人承担。)。

您好,关于在父母遗产时长子和次子有区别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长子如果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但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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