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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使用吗?

陈** 浙江-台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3.10.31 09:17:09 412人阅读

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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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附加刑即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对犯罪分子独立进行适用的,此为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解析:
附加刑即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对犯罪分子独立进行适用的,此为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023-10-31 09:2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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