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得分情况讨论: 如果在去世之前,丈夫的父母已经亡故了,那么财产由丈夫继承,现今丈夫也亡故了,那么妻子和子女均有权继承这些遗产; 如果丈夫亡故时,丈夫的父母还健在,那么,丈夫亡故后,两人的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已然终结,妻子仅能继承部分属于丈夫的财产,妻子对于丈夫父母的财产不享有法律上的当然的继承权,丈夫父母的财产通常由丈夫的兄弟或者丈夫的子女继承。 当然,在我国民间一些家庭中,丈夫死后,妻子不改嫁,仍居丈夫家,丈夫父母通常也将财产交予妻子及其子女继承,这种行为也具有法律效力,为法律认可。
您好,关于若干年后父母办理房产继承权,可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不一定的,父母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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