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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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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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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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当发现信用卡使用异常后,申请冻结信用卡的使用是最好的方式,多数银行赔偿客户失卡后前48个小时的损失。
解析:
当发现信用卡使用异常后,申请冻结信用卡的使用是最好的方式,多数银行赔偿客户失卡后前48个小时的损失。
当接收持卡人的追款服务申请后,发卡行会查询该信用卡账户,如果确实发现被盗刷,那么多数情况下,银行是会进行补偿的。
同时要注意的是,信用卡被盗刷,只有在不法分子伪造信用卡时盗刷,发卡行查询情况属实,而真卡仍在持卡人手里,那么损失由银行负责。
如果是真卡遗失产生的盗刷,处理则不同,如果是交易密码泄露,需要持卡人自己承担;如果使用签名方式,那么持卡人是不用承担损失的。
在持卡人丢失信用卡时,应该及时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案,以免发生更多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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