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解析: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3、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给土地所有者,安置补助费用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而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则针对建筑物、树木等。补偿标准会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处理方案如若农村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您有权寻求村民委员会的调解介入,亦或是将其移交至政府管辖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予以限期改正且没收违规所获,同时附以相应罚款处罚。若是协商、调解环节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设立的土地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某些情况下,若行为构成严重违法,还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规定使用期届满之后能够续展多长时间的问题,需要结合每块土地的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剖析。例如,耕地的承包年限期满之后,仍然有权利将其使用权再进一步延续至未来三十年;而对于草地而言,其承包期限届满之后,可选择再度延续至未来三十年至五十年间的任意时间段;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当至期满时,也同样有权选择将使用权延续至未来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的任何时间段。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被他人非法占用时应如何应对在农村地区,如果发生他人非法侵占土地权益的情况,权力所有者有权采取以下途径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可尝试与直接实施侵害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督促其立即停止违法侵犯行为;其次,可寻求当地基层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机关的协助与调解,争取妥善解决纠纷问题;再者,如有足够充分的侵权证据支持,完全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便请求法院责令侵权行为者立即停止侵害,并从根本上消除已经造成的障碍和不便。
专业解答乡村土地被政府占用,当事人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是土地所有者觉得行政机关侵犯了他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或是人身、财产权益,都能打行政诉讼官司。在咱们国家,处理土地争议就得依法来,这样才能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他们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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