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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受理后被告人死亡的经济犯罪案件赃款赃物有什么规定

陈** 广东-东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09.25 11:49:06 393人阅读

检察机关受理后被告人死亡的经济犯罪案件赃款赃物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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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对于检察机关受理后被告人死亡的经济犯罪案件赃款赃物,按规定可追缴及没收。
解析:
对于检察机关受理后被告人死亡的经济犯罪案件赃款赃物,按规定可追缴及没收。检察院受理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赃款赃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该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2023-09-25 11:5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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