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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以下特点可以在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得到体现。
解析:
以下特点可以在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得到体现:
种类增多、数额增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
与家庭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混同居多,分清来源更为复杂;
法律规定滞后,纠纷处理难度大;
其他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3-09-20 16:18: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