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考勤记录等。
解析: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考勤记录等。
2、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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