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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期是如何规定的呢?

张* 河南-郑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12.13 13:41:44 177人阅读

朋友开车不小心肇事了,帮朋友问问,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期规定,好让朋友心中有数,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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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交通肇事判处其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如下: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且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二条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交通肇事自首的,轻处15%。

2017-12-13 13:5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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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
1.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每增加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综合计算后刑期少于六个月的,适用拘役刑。
  【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期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每增加
2.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⑴死亡二人;
  ⑵重伤五人;
  ⑶无力赔偿60万元直接损失的;
  ⑷重伤一人,并有定罪的特殊情形之一且逃逸的;
  ⑸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且逃逸的。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无力赔偿直接损失增加
3.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60万元,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017-12-13 13:4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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