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按股东权力分股票种类有普通股以及优先股。
解析:
按股东权力分股票种类有普通股以及优先股。优先股在分配利润上具有优先权,但是我国实行同股同权,增加注册资本后,原有的股权就会被稀释。此时只能多认购新增的股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律师解析 按股东权力分股票种类有: 1.优先股,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 2.普通股,普通股是“优先股"的对称,是随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律师解析 按股东权力分股票种类有: 1.优先股,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 2.普通股,普通股是“优先股"的对称,是随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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