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夫妻共同债务须有夫妻双方举债的共同意愿,或者虽无共同意愿,但该债务系为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用途。一般有以下几点: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将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证明其为个人债务。因为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所以无法证明这张钱用于什么地方,那张钱用于什么地反,所以举证也是有难度的。实践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又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及时集成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就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重新协议而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二依法承担或资源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律师解析 1、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 例如: 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夫妻双方分文未出但小产证上权利人一栏则记载了男方、男方父母三人的姓名。 现夫妻俩面临离婚女方主张这房产中的三分之一产权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父母给孩子卖房时应注意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产权证之前作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 如果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 2、婚前公房婚后买下产权: 男方婚前承租一套公房婚后将公房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下使公有住房转为个人产权房但产权证上权利人的姓名仅男方一人。 夫妻双方面临离婚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如何分割?《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承租”的内涵是: 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单位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单独购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使用权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购房财产份额不等: 例如: 夫妻俩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小产权证上载明男方的财产份额为60%女方的财产份额为40%; 现夫妻俩面临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这涉及到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财产约定制。 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并规定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夫妻共有财产制。 把握夫妻财产约定制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该书面形式是明确的、惟一的。 在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份额说明男女方对夫妻这一特定的财产即该房屋已经事先有约定。 因为之所以产证上会明确房屋的份额房产交易中心是依据办产证时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来加以注明的。 如果夫妻婚后购房产权证的权利人记载在男方一人名下如事先没有明确、惟一的书面约定该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当平分。 4、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 比如说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50%以抵押贷款50%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妻子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而产权证则记载在男方名下。
律师解析 1、贷款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贷款由贷款人承担。 2、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的: 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贷款,那么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如果两个人离婚了,这个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4、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可以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 5、如果离婚后贷款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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