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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书一定要律师的签署吗

王** 广东-梅州 离婚咨询 2023.07.23 05:23:18 344人阅读

分居协议书一定要律师的签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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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023-07-23 05:24:1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同居协议范本甲方:乙方:经双方友好深刻商谈,本着互不伤害互不损失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同居协议:一、生活方面1.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具体细节相处半个月后另定)2.饮食口味不一致时,应努力适应对方,不可抱怨。3.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应无偿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4.双方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天应冲凉一次,刷牙两次,内裤天天换,不准把臭袜子乱丢,不准上完厕所不冲水等。5.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准把对方的床上功夫讲给别人听,更杜绝在同居的日子里以性惩罚对方。二、工作方面应尊重对方的工作性质,在工作方面给对方力所能及的支持。三、交友方面应给对方自由,在不出轨的范围内,双方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有权在外面结交各自的同、异性朋友,对方无权干涉,并应尊重对方的亲友。四、金钱方面两人生活的公共费用共同分担,其他方面自负。个人财产归个人;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五、其他1.如违反以上条例,可看情节轻重罚包揽所有家务、强迫锻炼身体等。2.若因性格不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时,另一方应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和气分手,不准做出伤害性的言行。3.双方应共同朝着结婚的目标迈进。若有一天双方有缘结婚时,协议另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婚或分手之日起失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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