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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与房产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我国房产权属适用登记主义制度,尽管婚前男方父母按揭付了首付,但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应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如果离婚想要回父母的出资,可以补充与父母签订借款协议,证明出资款是父母借的购房款,撇清赠与关系,作为债权处理,那么这笔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共同偿还借款,这样即使另一方不愿放弃房产,我们也能最大限度减少父母的损失。
2023-07-22 11:50: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