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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属于涉恶还是涉黑?相关标准是什么?

邹** 江西-宜春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10 09:28:49 27706人阅读

朋友因为听不惯别人说他几句就和别人打起来了,犯了故意伤害罪,请问故意伤害属于涉恶还是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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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和涉恶的区别:
在于涉黑即黑社会组织,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的概念,不满足法律界定的这些条件的恶势力团伙的就放到涉恶里面了。
法律上有明确界定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不满足上述法律界定的恶势力既为涉恶。即故意伤害属于涉恶 行为既:相比较轻微的团伙犯罪。

2017-12-10 09:2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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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犯罪,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0-12-09 16:3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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