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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一下关于刑事拘留后谁先提审?

王* 广东-汕尾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12.10 07:21:19 2475人阅读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刑事拘留后谁先提审?我有个朋友涉及刑事拘留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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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017-12-10 07:2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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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拘留后谁先提审? 如下
 
1、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14日之内,最长不得超过37日。
2、星期六是否提审,要由办案的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办理需要来确定。因星期六是休息日,在正常情况下,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不会在星期六到看守所提审在押的当事人。但是,如果案情需要,办案机关仍可能会在星期六进行提审,而看守所也会有值班人员负责接待接待并安排提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17-12-10 07:2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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