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迁浙江,没有户口本,有身份证。不可以迁出。
2、《四川省公安户政管理规程》第四十二条〔户籍迁移政策〕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居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办理迁移手续时,不需当事人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办理。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兴修水利、城市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发布的控制人口迁移的文件,在文件规定的区域内的户籍管理工作从其规定。成都市实行单独的户口迁移政策,具体入户条件和迁移登记办法由成都市自行制定。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遵从自治州、自治县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直系亲属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城镇投靠农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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