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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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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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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抢劫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的规定是什么的呢

张* 河南-新乡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12.09 17:59:56 567人阅读

朋友被刑事拘留的,不知道相关的规定是什么,请问一下张某涉嫌抢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的规定是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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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逮捕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刑诉法之所以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一方面是促使侦查机关侦破案件、及时惩罚犯罪,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防止犯罪嫌疑人处于无确定期限的羁押之中,其隐层含义是对侦查权的限制,侦查机关如果不能在侦查期限内将案件侦查完毕,则意味着侦查权的用尽,侦查机关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而逮捕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重复逮捕实质上增加了其受到犯罪打击的可能性,造成“以捕代罚”或“久押不决”,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等权利的侵害。 (二)同意重复逮捕的观点 同意重复逮捕的观点主要是基于“立法目的论”。该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是否能够重复逮捕,实质上是对刑事强制措施价值作用的取舍。在当前我国刑事法律对案件移送管辖的规定不具体的情况下,重复逮捕更符合我国司法机关办案机制的现状,在以及时打击犯罪为目的的根本前提下,在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目的指导下,重复逮捕是可以的

2017-12-09 18:1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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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如果侦查机关不能充分利用以上侦查期限的规定将案件侦查终结,则是侦查机关自身办案效率与办案能力的问题,不能以重复逮捕的方式变相延长侦查期限。
以上是张某涉嫌抢劫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的规定

2017-12-09 18:0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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