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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出车祸死了,咨询下交通肇事致三人死亡负主要责任

马* 台湾-澎湖县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12.09 10:31:07 122人阅读

我哥哥出了车祸过世了,这件事我是听我妈妈说的,帮忙咨询下交通肇事致三人死亡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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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法第133条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事故中付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人意见认为致人死亡在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应当为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事故发生时致人死亡,而不是事后医院救治过程中的死亡,在医院救治过程中应为重伤,因此从本来来看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民事侵权责任还是需要严格赔付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2017-12-09 10: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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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大货车交通肇事致人三人死亡,肇事者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交通肇事致三人死亡负主要责任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2017-12-09 10: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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