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鹤岗法律咨询 > 鹤岗合伙联营法律咨询 > 新余市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法律依据

新余市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法律依据

黄* 黑龙江-鹤岗 合伙联营咨询 2023.07.16 18:09:41 463人阅读

新余市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法律依据

其他人都在看:
鹤岗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鹤岗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包括吸收新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
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务承担等事务。
因合伙人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报批。

2023-07-16 18:11:4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