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长辈,是我的大姑奶,今年已经90高龄了。有三个子女,但是我大姑奶的子女们都没有怎么服侍她,是寄宿在敬老院的。老人家也是有两套房产,遗嘱也早已定下,只是还没分给她的子女。有一次,她的子女来看望她,目的是为了我大姑奶手中的财产。关键是老人还健在就想着怎么来分割财产,为自己所有。是在太可恶了。我想请问一下,老人未去世即财产分割占为己有是否违法了呢。
老人未去世即财产分割可根据我国法律: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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