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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及增值收益如何分割

王** 广东-汕头 财产分割咨询 2023.07.15 11:46:13 308人阅读

离婚时房产及增值收益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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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应计算出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升值数额然后一方可分得此数额的一半。
一、农村婚后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是父母、小夫妻共同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夫妻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所有。
2、如果是父母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财产;
3、如果是夫妻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夫妻,离婚时一人一半;
4、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付对方应分得房产的折价款。
二、离婚协议书上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升值变现,再用于购房,再升值,对再升值的部分,可作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对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另一方不具有支配权。
三、离婚后拆迁,房子女得分房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离婚后女方能够分得的拆迁利益,主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及女方婚后对于被拆迁房屋翻扩建的贡献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等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3-07-15 11:48:13 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时房产及增值收益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案例:  我是一个北京女孩儿,跟老公是在一次相亲网站组织的单身约会活动中认识的,老公家是湖南农村的,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发展,属于那种凤凰男。我虽然家在北京,但相貌只能说是普通人,工作也很普通,没什么男孩子追求,遇到老公的时候也26、7岁了,那时候我们两个人很谈得来,而且他人长得还算精神,虽然家在外地,但是很勤快很上进,两个人又都想成家,谈了近一年的恋爱感觉还不错就结婚了。  结婚之前我父母帮我在回龙观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首付款付了20多万,贷了30万,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登记我的名字,婚后由我们两人住,贷款由我们两人还。结婚以后天天生活在一起,才发现两个人的矛盾越来越多,因为买个什么东西买贵了,因为谁多干少干点家务活都能唠叨半天吵上一架,而且他特不会说话办事儿,也不怎么会哄人高兴,越过越没意思,架越吵越凶,有一次还差点动手。结婚好几年,我们也没有小孩,我越过越灰心,想离婚。我想问,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房子是不是应当属于我个人的婚前财产老公参与还贷的房款我是否应该折价给他房产的增值部分需要折价补偿吗  回答:  首先,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进行处理,协商不成出现纠纷到的情况下才由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处理。  你们所居住的房屋如果是婚前由一方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仅仅是房产证于婚后时间取得,那么这个房屋仍然应该属于婚前购买,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只是你购买的房屋还存在按揭贷款,这种贷款应当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你老公在结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与你共同偿还贷款,实际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一方的个人按揭贷款债务。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偿还的银行按揭款,你应当将共同还款金额的一半补偿给对方。  至于房产的增值部分,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就你的情况来讲,如果房产为一方个人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你老公对分割房产折价的增值补偿提出要求的情况下,那么整个房产增值部分要划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个部分。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房屋的房款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这部分房款应享受的房产增值收益也应归个人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收益的房产增值数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也就是获得房屋权属的一方应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你老公也仅能够获得共同还贷部分收益的房产增值数额的一半。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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