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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支付抚养费问题应分三个层次考虑:一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从子女出生时起至成年时止,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二是父母对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应当无条件支付抚养费。三是对接受大学以上学历教育或走上社会的成年子女无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视为例外,此时父母仍应承担法定义务。当然,对接受大学以上学历教育的子女,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实际生活中绝大部分家长也是自愿支付的,但从法理学上而言,父母履行的只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不具法律强制性,子女可能直接向父或母本人主张,父母可根据意愿确定是否给付。
2023-07-12 17:48: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