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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产权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1、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2、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专业解答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父母所获之搬迁房屋权益应为其独有,即使仅仅给予夫妇其中一方,亦仅视为该方个人所得,并非因其婚姻关系而得到的共享财产。因此,此类情况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此外,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励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行为产生的盈利,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或者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皆可被归纳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专业解答夫妻婚内共同房产登记一方能否自主出售夫妻中的任何一位成员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单独处理房屋出售问题的。在普遍情况下,若待出售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资产,鉴于此类交易对夫妇婚姻关系的重大影响,理应得到双方的同意和认可。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哪怕仅仅只有一方试图擅自处理房产权,这样的行为往往都会被视为无权处分,并依据法律规定其基本上都被判定为无效操作。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债务纠纷或法律诉讼时,要是有足够的证据和正当的理由,可以申请查封共有房产并把它当作抵押。不过,这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办,得保护好双方的权益。要是一方瞒着另一方,没经过同意就私自把共有财产拿去做抵押登记,这种行为一般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专业解答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共有的房产可能会因为债务问题而被法院查封或抵押。如果债权人按照法律程序提出申请,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法院有权对房产进行查封。不过,在进行抵押登记时,需要夫妻双方都表示同意,否则可能会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协商共有财产的处置。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裁决,考虑儿童保护、女性权益和非过错方利益。房产分配会综合考虑市场价值、购置年份、双方贡献及过失行为,确保公正合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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