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旅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因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情形,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
2、同时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对旅行社和导游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措施。旅游消费者遇到强迫购物的情况是,可以明确拒绝,迫不得已购物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发票等,针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旅行社或者相关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向人民解决。
律师解析 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处罚如下: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律师解析 被旅游团强迫购物了,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如果旅行社不同意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者申请调解;如果还不能解决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解决。
律师解析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旅游时遇到强迫购物的,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和领队不得因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情形,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
律师解析 被旅游团强迫购物了,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如果旅行社不同意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者申请调解;如果还不能解决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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