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面积包括院子,具体如下:
1、农村院子的面积小于或等于农村房屋的建筑面积。由于农村的院子是农村特殊的环境所导致的,所以在进行农村农村土地确权的,对于农村院子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院子的面积小于或者是等于农村房屋房屋的面积,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在进行农村宅地基确权的时候,一般院子的测量和和房屋的确权并不是一个权属关系,只要不超过房屋的建筑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以实测的面积为准;
2、农村院子的面积大于农村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法律规定,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农村院子的面积是计算在内的,但是院子面积不得大于房屋的建设面积,二者之间面积必须平等才予以确权,多出的面积不予确权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专业解答如何修正农村宅基地面积测量错误若农村宅基地的面积统计出现错误,则当事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更正。如出现争议,当事人必须首先寻求当地政府机构的调解和协助,或者选择提交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公正解决问题。整个处理流程首先需要村及组级层面的深入调查与协商,然后才可开展确权登记的工作。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面积争议的妥善处理策略探讨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引发的争议发生时,涉事的两方农户应对历史事实保持敬畏和客观态度,互相礼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以妥善解决争议;其次,即便双方未能就争议问题达成共识,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的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所等相关机构提交处理申请,寻求公正合理的裁决;再者,若乡镇政府未依法进行处理,当事人则有权利直接向县级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局递交申请,只要满足受理条件,相关部门将予以指定受理或是直接受理。对于已经接受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机关会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无果,则需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最后,若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在接收到处理决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计算法则国家对宅基地的面积设定为包括房屋主体占地面积以及周围闲置区域的总面积。依照现行法规,倘若在平原地区的居民,其平均每个人所拥有的耕地少于1000平方米,那么他们的宅基地规模就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但若人均耕地已高于此标准,那他们的宅基地则应遵循总用地不可超过233平方米的原则。
专业解答农村拆迁的赔偿标准究竟是依据宅基地的面积还是房屋的实际面积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区域,拆迁补偿事宜的合法依据可以根据家庭成员数量,亦或是家庭现有居住房屋的建筑规模进行评判。这需要根据各地区特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拆建工程进行详细考量与规划。部分地理位置优越且需求较高的地方,其拆迁补偿规则通常以房主所持房产证所登记之房屋面积为主要参考依据进行核算。
专业解答我国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的相关法规规定针对农业户口居民宅基地所遵循的人均面积的法定标准较为严格,这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在地势平坦且人均耕地面积极低、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山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每个居民户平均占有宅基地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而对于那些人均耕地面积极高、超过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山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每家居民户平均占有宅基地的最大建筑面积则不得超过233平方米;作为特殊区域,在专门被称为"坝上"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中,每家市民户平均占用宅基地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67平方米。为了因地制宜的推进相关政策的执行,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据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在遵守前述规定的宅基地最大占地面积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本地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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