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包括独生子女费,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专业解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支出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在个人税务中,主要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进阶教育、重大疾病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金和赡养老人费用。 此外,工资预扣还需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同时,别忘了前面提到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业解答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也不能作为可抵扣项目。但《民法典》指出,罚款和罚金分别属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因此,税前扣除需遵循《企业所得税法》,而罚款与罚金的性质及适用范围则依据其他法规。
专业解答辞退福利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一般不视为可扣除项,因为这类福利不属于“工资薪金”的法定范畴,更多被归类为职工薪酬。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辞退福利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可扣除的工资薪金有明确规定,而辞退福利往往不符合这些条件,因此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专业解答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也不能作为可抵扣项目。但《民法典》指出,罚款和罚金分别属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因此,税前扣除需遵循《企业所得税法》,而罚款与罚金的性质及适用范围则依据其他法规。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用人单位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用人单位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针对用人单位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用人单位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人单位所得税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用人单位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用人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用人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用人单位在报送用人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律师解析 选择个人所得税扣除年度的办法: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年度,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而对于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法定扣除以外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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