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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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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2996人看过
导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支出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

《办法》适用的纳税人主体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支出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一)向股东或投资者所分配的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的税款;

(三)由于税收义务逾期未履行而产生的滞纳金

(四)按照法律程序所遭受的罚金以及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五)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之外的其他捐赠支出;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在其年度盈利总额中可以提取不超过12%的比例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并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六)赞助支出;

(七)尚未经过税务部门确认的各项准备金支出;

(八)与获取收入活动无直接关联性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期有效加强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营造更为优良的商业发展氛围。通常来讲,税前扣除凭证乃是企业在计算其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的过程中用来抵扣各类相应支出的法律依据。然而,企业所发生各项支出的税前扣除范畴以及具体标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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