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驶人闯红灯,分不够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其驾驶证,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需要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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