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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欠债不还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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