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梅州法律咨询 > 梅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我是银行押解,丢失枪支不报罪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我是银行押解,丢失枪支不报罪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任* 广东-梅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05 09:47:38 16人阅读

你好,我去年给银行做押解工作,目前丢失了一支枪没有上报,请问丢失枪支不报罪界定包括我这种人员吗?

其他人都在看:
梅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梅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沐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2017-12-05 09:58:38 回复
咨询我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关于本罪的主体、客观方面的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界定方面的研究在学界已几近共识,然而对于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讨论却从未止息过,这无论是对刑法理论研究的统一性,还是对司法实践的操作性以及对行为人的人权保障等方面都是非常不利的。

2017-12-05 09:49:3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