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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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分居两年应注意的问题及如何证明,当事人多有困惑,下面由我来为大家作简单分析:
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学习、工作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
其次,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再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最后,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由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一方在外单独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单独居住证明;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须对方认可;
(3)证人证言,需佐以其他证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上述分居两年的证据,也未必一定会判决离婚,需要综合考虑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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