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村民代表以各种名目私分征地款。有的几万,有的十几万,请问这种情况该哪个部门管
根据《土地管理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视其违法程度。违法程度较轻会被处以行政处分;违法程度严重者,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在村集体领取土地征迁款后,该土地征迁款也就由公款转为村委会的集体财产。对该笔款项的使用,政府已无权决定,该款是发给村民个人还是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政府均无权干涉,完全由村委会决定。因此,集体成员挪用该款项的行为,侵犯的是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而非公款, 构成的是挪用资金罪。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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