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培训公司授课内容进行保护的方式如下。
解析:
培训公司授课内容进行保护的方式:对于涉及到特有标识的的部分,当事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予以保护,对于书本涉及的特有内容,只要符合作品认定条件,无需申请,自该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著作权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律师解析 培训公司想对其开发的培训课程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创作一个代表其公司培训课程、产品的具有显著识别性的标识,然后将该标识申请为注册商标。 2、因为著作权的保护是自动取得的,培训公司组织人员开发培训课程,其课程的内容自创作之日起就可以取得著作权保护。因此,如果发现他人有抄袭、剽窃其开发的课程内容,可以直接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及商标权保护。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商标法》的规定,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要求有新颖、创造和实用性。著作权保护思想的表达。而商标权保护不同商品(包括服务)的具有显著性的标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