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仲裁结果显然错误的,单位不能向,仅能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专业解答请求重新作出裁决可以救济劳动仲裁的错误决定,对错误的事项进行改正也可以救济劳动仲裁的决定。发生劳动争议以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去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
专业解答发现生效仲裁裁决错误的救济方式是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虽然仲裁委员会主任对错误的发现,也完全有可能是在当事人向仲裁委会员提出异议后而发现。但是,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发现的错误,为仲裁委的自我纠错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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