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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与物权关系的特点

袁* 西藏-日喀则 公司债务咨询 2023.06.18 08:11:19 330人阅读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与物权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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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与物权关系的特点债权和物权或物权关系之关系,在企业破产程序的作用下,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综合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2、关系上的确定性。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物权或物权关系与债权的关系是确定的。破产财产大都属于物权之客体,但作为物权,就必须具有物权的主体,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而破产人是义务主体而非权利主体,管理人则具有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但没有物意义上物权人的全部权能,充其量只能算是准物权人。
3、无论管理人作为物权人还是准物权人,它对破产财产的处分权只能是用于破产债权的清偿,只能用于履行清偿义务。而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任何财产上的义务。
4、地位上的从属性。破产财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担负的主要工作,就是清理破产财产为破产偿债作各种服务。而债权人主要是为自己的利益行使其债权的求偿权。债权人行使的债权和管理人行使的准物权,地位上表现出明显的从属性。因此,从清偿破产债权的角度看,持有破产财产的准物权,劣于以破产财产为偿债标的的债权。

2023-06-18 08:1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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