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领证:为更好地方便群众领证,避免群众因领证再次跑路,群众除了可以选择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外,还可以自愿委托邮政速递部门代为领证,投送到指定地点、指定人员手中。
专业解答
专业解答第一步,申请人在住院分娩之日起90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镇(街道)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待申请材料齐备后予以正式受理。
律师解析 身份证如果是第一次办理的,就需要在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也就是说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不可以跨城或者跨地域办理。如果是居民换领新的身份证件或者是补办等情况的,可以在县城办理,没有具体要求。
律师解析 身份证如果是第一次办理的,就需要在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也就是说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不可以跨城或者跨地域办理。如果是居民换领新的身份证件或者是补办等情况的,可以在县城办理,没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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