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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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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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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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死缓的核准程序是如下。
解析:
死缓的核准程序是: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后,有上诉或抗诉的按照上诉或抗诉的二审流程处理;没有上诉或抗诉,在期满后中级法院上报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一审或二审判处死缓的,由合议庭判处后不另行复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专业解答关于死刑复核程序启动条件的规定是什么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并非必须由检察机关提出公诉或者抗诉,同时也无需征得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的意愿;只要二审法院完成了全部审判工作,或者一审诉讼结束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限或抗诉期限(在此期间,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则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应自然而然地接手此案进行核准。
专业解答死刑复核程序涉及中级法院初判死刑无上诉后,高级院复核,再报最高院核准。最高院由三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查,可能结果包括核准、不予核准、改判或发回重审。其目标是详尽审核下级法院死刑判决,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方面确保公正,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专业解答死刑复核程序涉及中级法院初判死刑无上诉后,高级院复核,再报最高院核准。最高院由三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查,可能结果包括核准、不予核准、改判或发回重审。其目标是详尽审核下级法院死刑判决,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方面确保公正,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专业解答在执行死刑前,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无需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抗诉,也无需当事人发起刑事自诉或上诉。一旦二审法院完成庭审,或一审结束后被告人在法定上诉期限或抗诉期限内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案件将自动移送至上级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专业解答死刑缓期执行案件需经中级法院初次审理并判决,如有上诉或异议则进入二审。若无,则期限届满后,中级法院需提请高级法院审查。经高级法院一审或二审后判处死刑缓期的案件,合议庭可直接判定,无需额外复核。
律师解析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它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律师解析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报请核准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
律师解析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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