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白城法律咨询 > 白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咨询 >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贺** 吉林-白城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23.06.03 03:35:28 458人阅读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白城律师 涉外专长律师 白城涉外专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起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有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单位,即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单位的名称。
2. 有确凿的证据,即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或被告单位犯了某种罪行。
3. 有依法追诉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即被告人或被告单位的行为符合了某种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
4. 有符合法定程序的起诉申请,即起诉申请书中必须包含必要的法律要素,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程序。
5. 有权利提起起诉的主体,即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或其他授权机关或个人才有权提起起诉。
以上条件均需满足方可提起起诉。

2023-06-03 03:37:28 回复

(一)行为法特性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不同的法律,其规制的角度或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例如,产品质量法重在管理和规范产品质量,它是从客体的角度进行调整的法律,又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旨在保护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制定的法律,它是从确立主体的地位、确认和赋予主体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的立法。与上述法律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市场主体行为规则的角度进行法律调整,属于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交易行为以及管理者相应的管理行为的法律,具有鲜明的行为法特征。(二)补充性从一定层面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弥补传统私法,包括侵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领域的漏洞或空白而产生的,具有对这些法律拾遗补缺的功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中,不少内容是与其他法律,尤其是与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的部分内容相交叉。尽管它们都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利人的专用权利,但知识产权法作为保障权利人的基本制度,却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比如,一些尚未达到专利水平的技术或者当事人不愿意申请专利的技术,专利法就无法加以调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业秘密的制度则可以对其进行保护。又如,商标法只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但对于那些擅自使用未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却只能袖手旁观,此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通过对市场混同行为的禁止加以有效调整。(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消极行为”的角度进行的立法,即立法通过禁止经营者实施一定行为的方式来为市场交易划定合法与违法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往往比较抽象、模糊,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L1]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包含了大量原则性、抽象性的法条,在适用过程中也暴露出操作性相对较差的特点,这正是该法律内蕴着不确定性的外部表现之一。法律具有确定性是其能够发挥社会规范作用的重要因素,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法律尤其是成文法的固有缺陷导致其也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是法律内在矛盾的统一体,在不同的法系、不同的部门法中,其表现程度是不同的。相比于传统法律部门,如规范有体物的物权法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确定性较大,但较之反垄断法,其不确定性又较小。[2]

其一,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原告在立案起诉前,应慎重确定共同被告,对于明显不适当的主体,不宜列为共同被告。对于刻意制造管辖连接点,将与本案毫无关系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会在初步审查后认为作为管辖连接因素存在的被告不适格而裁驳,并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法院。其二,如何申请诉讼禁令。在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法院要作出诉讼禁令,尤其是诉前禁令,会慎重审查。故当事人应有针对性地做好如下准备:申请中明确需要法院裁定停止的行为;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不停止争议行为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提供充分的担保。二是举证证明责任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一,如何固定并解释网络证据。一要注重取证方式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尤其应注意不得使用违法方式取证。实践中,对一些需要证明对方当事人用户量增加、未经许可抓取网络资源等情况,个别当事人认为直接以普通用户身份从被告网站或App前端登录,无法完全显示被告侵权或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全貌,因此会使用一些破坏性软件,直接侵入被告后台服务器中调取数据。此种缺乏证据应具备的“合法性”要件的证据,法院特别提示,其属于无效证据,不能用来证明待证事实。二要注重取证内容的证明效力,诉讼当事人应避免主张与其提交的证据之间缺乏充分的证明效力的情况。三要注重取证的及时性,尤其是对于被告而言,如其不及时取证已经停止的诉争行为,则可能会被认为在明知原告向其提出主张的情况下,仍然持续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被告也应及时留存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其二,如何正确使用专家辅助人。诉讼中,当事人如要使用专家辅助人将专业性问题陈述清楚,则应在专家辅助人的使用上有的放矢:选择适合的专家辅助人,不能唯资历背景论选任专家辅助人,选任善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意思的专家辅助人,并确保专家辅助人了解案件争议点;重视专家辅助人与诉讼代理人的配合,起码做到意见表达不冲突、不矛盾;根据庭审情况适时更换专家辅助人,当事人可以根据庭前专家辅助人的表现以及对方的专家辅助人人选决定己方专家辅助人的人选是否需要调整,确保专家辅助人切实发挥作用,提高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能力。其三,如何就知名度举证。一是“软文”不能直接用于证明当事人商品或服务获得市场认可的证据。二是缺乏权威性的企业、机构颁发的各类奖项可参考性较低。三是企业整体经营的知名度不足以证明诉争商品的知名度,例如,苹果公司生产销售苹果手机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并不意味其一旦进入汽车制造行业,苹果汽车也必然产生如苹果手机一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如何判断

    专业解答关于级别管辖权的确立:在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其初审将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关于地域管辖权的确立:当以侵权行为为由提出诉讼时,该案的审判应交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而所谓的“侵权行为地”,则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两个方面。

    2024.05.17 1407阅读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现实与思考有什么?

    专业解答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敢为天下先”的网络企业以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成就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式的浪潮之巅,但在网络竞争市场中,中国企业显然没有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责任”的互联网精神一以贯之。企业间法律诉争引发的互联网乱象已经引起了中国整个社会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2024.09.15 3150阅读
  •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专业解答1、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行为: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2、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抢注和混淆。3、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为:抄袭和淡化。4、侵犯内容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传播和复制。5、以链接为手段的行为: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

    2024.07.18 118284阅读
  •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什么

    律师解析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1.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产品宣传或评论; 2.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对竞争对手的网站、系统或数据进行非法入侵、破坏或盗取; 3.通过虚构价格信息、价格歧视、借助机器人软件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或操纵市场价格; 4.恶意注册与竞争对手商标或品牌高度相似的域名; 5.进行虚假评论和评分; 6.盗用、复制或篡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内容; 7.网络诋毁和抹黑。

    2024.10.20 1020阅读
  • 网络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律师解析 网络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行为。侵犯网页著作权的抄袭和淡化行为。侵犯域名权的抢注和混淆行为。侵犯内容著作权的网络传播和复制行为。以链接为手段的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行为。

    2024.10.07 1288阅读
  •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适用是什么

    律师解析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1、垄断经营利用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 2、侵犯商标权及商业混同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有标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以及知名商品特有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混淆、误认、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2024.09.30 1349阅读
  • 网络行为不正当竞争包括哪些

    2024.09.29 1360阅读
  •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表现形式

    律师解析 (一)通过网络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具有虚假表示的商品。 (二)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网络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 (四)利用因特网侵害竞争对手的商誉。 (五)网页抄袭。 (六)侵犯商业秘密。 (七)利用网络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域名纠纷。

    2024.09.23 148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