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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婚了,和丈夫生了一个儿子,不知道可不可以继承他的产业,我想咨询一下规定民法总则胎儿的继承权合法吗?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民法总则胎儿的继承权合法吗,这是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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