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地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主要分公共住房、商业和工业建筑。普通公共住房70年产权,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40年。到期后,可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或按国家房屋征收法规进行补偿。
专业解答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需依法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确保权益。操作时要求书面合同明确使用期限,不超过剩余期限;完成后应及时变更登记。附着物处置视为整体;如遇公共利益提前收回,须按民法典规定补偿并退还出让金。
专业解答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不可独立交易。我国法律规定,转让、互换、出资或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该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一并处理。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相关建筑常作为整体转让。
专业解答建筑地点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然后向省级和市级政府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实际用地指标。农民自建住房用地指标由市级政府审批,其他建设用地由省政府审批。占用耕地需补充耕地。县国土局负责审批土地使用,农民自建住房申请需先由个人提出,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准。其他建设用地由县政府征收后通过招标、拍卖或划拨等方式提供。不符合规划或未经许可的用地视为非法占地。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允许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保障债权。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定途径评估并转让使用权,优先受偿。建筑物已抵押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带,反之亦然。操作中还需遵循其他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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