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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参加鉴定活动,应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查阅证据和案卷材料。包括对方当事人向鉴定委员会提供的病程、病历材料,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有关证据等;
2、委托律师参与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代理人就所代理的医疗纠纷有权调查、访问、收集 医疗机构调查,访问医学专家和医学研究机构,广泛收集证据。有关单位应予支持;
3、代理人有权代表当事人出席鉴定程序,向鉴定委员会出示证据,参加质证和辩论;阐述该医疗事件是否为医疗事故及其证据和推理过程。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
4、经当事人授权可提出或放弃某项请求或主张。
2023-05-24 12:26: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