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征收中承租人可以要求哪些损失赔偿
1、搬迁补助和搬迁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添置物品的补偿。
2023-05-23 07:33: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