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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管辖一般由什么级别的法院管辖

刘* 江苏-南京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30 18:26:13 4623人阅读

我老公因为和铜一个小区的一小伙闹了矛盾,对方上我们家来骂人,我老公气不过,动手打了他,出手过重,死亡,对方家属起诉我们故意杀人,咨询故意杀人罪管辖由什么级别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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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可能判无期、死刑的故意杀人罪管辖一般是中院管辖。但在本地区本省有较大影响的可以由高级法院管辖。

2017-11-30 18:2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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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可能判处的刑罚最低为 有期徒刑10年,最高为死刑。
按照刑诉法 ,判无期和死刑的案件由中院管辖,此外的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
所以,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既可能由基层法院也可能由中院管辖,关键看此案件的情节是否严重。
以上就是对故意杀人罪管辖的回答,希望对您欧帮助

2017-11-30 18:27:13 回复

赡养案件的管辖问题,如果被告是一个人,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是几个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您好,关于管辖权异议的一般理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应当看具体案件的受理是否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需审查具体案件类型,是否有约定管辖的情形,
最后再考察案件是否符合原告就被告等法定的一般管辖权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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