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云浮法律咨询 > 云浮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破坏电力设备罪法院一般怎么判

破坏电力设备罪法院一般怎么判

王** 广东-云浮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3.05.23 01:40:06 350人阅读

破坏电力设备罪法院一般怎么判

其他人都在看:
云浮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云浮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律师解答
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为: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造成严重后果属于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5-23 01:41:0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判定问题解答如下,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刑法规定的破坏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立法本意和两院的司法解释,笔者认为,刑法所保护的电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1.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民所有的已建或正建的电力设施”,我们认为,集体、个人投资兴建的电力设备,凡并入国家电网的或供集体使用的,应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均应受到刑法的保护。2.根据两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年12月9日答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精神,笔者认为对《条例》中所列举的已建的电力设施,可以理解为已经建成投产使用的电力设施,而对破坏在建的电力设施就不能作为特定对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破坏电力设备罪处罚。对正在建设的电力设备的破坏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也可能构成别的犯罪而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3.备用电力设备问题。备用的电力设备是确保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一旦出了故障或被破坏而不能正常运行时,为了及时代替补救而设置的电力设备。一般有备用设备的项目都是重要的项目,这些备用的电力设备其作用等同于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备用的电力设备如果被破坏后,一旦正常运行的电力设备出了故障,就无法代替,则会发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所以,破坏已安装完毕且已正式交付使用的备用的电力设备应视为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刑法所保护的电力设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必须是正在使用的,遭破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电力设备。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