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贷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2)签订合同、开立存款账户。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须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卡或信用卡扣款账户。
(3)办理抵押登记、投保住房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需的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支用贷款。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账户内,或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贷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贷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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