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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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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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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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达到下列标准非法搜查罪才能立案如下。
解析:
达到下列标准非法搜查罪才能立案:
1、利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情节达到严重程度,且致使被搜查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而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
3、致使他人财物损坏严重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不涉嫌犯罪的对象予以搜查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二)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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